苏州历史上被称为什么

如题所述

苏州春秋时代建城,是吴国的政治中心

春秋至战国时代之间,越国统一江南,为越国首都

秦代为东南第一大城

西汉武帝时为江南政治、经济中心,司马迁称之为“江东一都会”(司马迁《史记 货殖列传》),东汉时地位被扬州取代,但也是东南中国经济中心城市之一

三国时代为东吴管辖下的大城,东吴迁都建业之前的旧都

西晋时代地位不如建业和扬州,但也保持了一贯的经济强势

五胡十六国南北朝时代,扬州及其强盛,使得苏州失色不少

隋代,苏州被称为三吴都会

唐朝,778年,苏州人口数量居江南之冠,被定位江南雄州,是江南唯一的雄州

五代十国苏州隶属吴越国,经济持续发展,但是同时代扬州依然强盛,杭州也因为是吴越国首都而崭露头角

宋时,全国经济重心南移,陆游称“苏常(州)熟,天下足”(陆游《奔牛水闸记》),宋人进而美誉为“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而苏州则“风物雄丽为东南冠”。南宋时代杭州成为首都跃居全国第一州,名贯东南,但是苏州依旧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
元朝的苏州,被威尼斯人马可波罗称为东方威尼斯,威尼斯是当时欧洲中部的一个强大的国家,海垄断地中海,马可波罗把苏州称为他国家的首都,可见苏州的发达

明代,苏州的经济和文化双向繁荣,经济方面成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之一,文化方面更是达到巅峰,出了无数的才子状元,为全国首屈一指的文化大城

清代的苏州经济达到了历史上的顶峰,成为“衣被天下”的全国经济文化中心 ,是当时全国最繁华的城市,只因为不是首都而排在北京之后名列全国第二,是当时东半球最繁荣的工商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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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2
吴郡 姑苏 苏州 吴城 平江城
第2个回答  2013-11-22
六国的时候是吴国的都城,也叫吴州
第3个回答  2013-11-22
姑苏城
第4个回答  2017-09-29
古代各称有勾吴、吴、会稽、吴州、吴郡、平江等,隋置苏州,延称之今。 苏州别称有吴都、吴会、吴门、东吴、吴中、吴下、姑苏、长洲、茂苑等。 还有姑苏、东吴、平江、吴中等古称。还有一些个别称如:水都、水城、水乡。
苏州一带历史上最早形成于商末,我国西北地区姬姓周氏族首领古公亶父之子泰伯、仲雍,避位让贤,从陕西歧山下的周原,千里南奔,来到长江下游南岸的梅里(今江苏梅村),与当地土著居民结合,建立了带有部落性质的“勾吴之国”。
公元前11世纪中叶,周灭商,实行分封制。周武王寻得已在吴地为君主的泰伯、仲雍五世孙周章,封其为诸候。“勾吴”遂成为诸侯国,正式纳入西周版图。
战国时期勾吴在苏州建成阖闾大城,乃当时吴国的都城所在。
战国末年(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吴地属会稽郡。郡治在吴国故都(即今苏州城址)。并以郡治所在地设吴县,为所辖二十六县之首邑,吴县之得名自此始。或有时也称吴州。
西汉高祖5年(公元前203年),刘邦封其从兄刘贾为荆王,领会稽郡,都吴。
王莽篡汉,复古改名为泰德,仍为会稽郡治所。
南朝刘宋武帝永初2年(公元421年),废吴国之名复称吴郡。
太清3年(公元549年),侯景作乱攻陷郡城,改吴郡为吴州。
祯明元年(公元587年),析扬州地增置吴州,以原属扬州的吴郡、钱塘郡等改隶吴州,于是吴州、吴郡、吴县三级治所同驻一城。
隋朝开皇9年(公元589年)废吴郡易吴州改为苏州,以城姑苏山得名。姑苏山由吴王阖闾建姑苏台得名,姑苏台由夏朝谋臣“胥”得名。
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复苏州为吴州,
3年(公元607年)又改州县制为郡县制,吴州复称吴郡。
唐武德4年(公元621年)复吴郡为苏州。
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苏州为吴郡,
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复称苏州,并改隶浙西道,节度使署也驻苏城。
光化元年(公元898年),苏州成为吴越国的领地,改称中吴府。
后唐同光2年(公元924年),钱缪又奏请升中吴府为中吴军,设节度使,领常、润等州,直至宋初未有变易。
宋太祖开宝8年(公元975年),吴越王钱俶改中吴军为平江军,隶江南道。
太平兴国3年(公元978年)吴越纳土归宋,恢复苏州建置,转属两浙路转运使。
政和3年(公元1113年)敕升苏州为平江府,属江南道浙西路,于是苏州又有平江之称。
元代始行行省制。至元12年(公元1275年)设江淮行省,置浙西路军民宣抚司,次年即改宣抚司为平江路,属江淮行省。
18年(公元1281年)升平江路为达鲁花赤(蒙语长官之意)总管府。
元末至正16年(公元1356年)张士诚入据平江,建大周政权,一度改称隆平府,次年张士诚接受元朝封册,复改为平江路。
明太祖吴元年(公元1367年),改平江路为苏州府,隶江南行中二书省。
雍正3年(公元1725年)分江南省为安徽、江苏两省,于是江苏巡抚、江苏布政使、苏州府治和长、元、吴三县县治同驻苏州一城。
咸丰10年(公元1860年)太平天国李秀成进驻苏州,以苏州为省会,建苏福省,实行省、郡、县三级制。
同治2年(公元1863年)清军攻陷苏州,恢复建置苏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1月,废苏州府,复将长洲、元和二县及太湖、靖湖二厅并入吴县,同时将震泽县并入吴江县,昭文县并入常熟县,新阳县并入昆山县。从此,地名称苏州,建置称吴县。
民国17年(1927年)11月,苏州县、市分治,在苏州市政筹备处基础上,正式建立苏州市。
民国19年(1930年)5月,江苏省政府以紧缩开支为由,又撤销苏州的市级建置,复并入吴县。
1953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苏州市为省辖市
1958年8月25日,原由省直辖的苏州市划归苏州专区领导;苏州专区辖1市7县。
1960年,撤销震泽县,并入吴县。1961年,设立沙洲县(驻杨舍镇)。1962年,苏州市改为省辖市;原由无锡市领导的无锡县划入苏州专区,辖8县。
1983年实行市管县体制,苏州地区的常熟、太仓、昆山、吴县、吴江、沙洲县划归苏州市领导;常熟县撤销,改设常熟市;苏州市共辖1市5县4区(平江、金阊、沧浪和郊区)。
1986年9月起,经国务院批准,先后撤销沙洲、昆山、吴江、太仓(1993年)4县,改设张家港、昆山、吴江、太仓4市。苏州市共辖5市1县4区。1993年,苏州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
2001年,苏州市郊区更名为虎丘区;同年,撤销吴县市,分设吴中区、相城区。
2012年,撤销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合并设立苏州市姑苏区;撤销吴江市,设立苏州市吴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