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检计量器具不定期检定怎么处理

计量法及有关法规中规定,属强检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不定期送检,即超过检定周期仍使用,计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我认为没有实际的措施该种责令停止使用及处罚1000元能否真正执行吗?像特种设备那样就不同,特种设备如果存在安全隐患监督部门可以对设备进行封存,这样的法律法规才真正达到有效作用,计量法及有关法规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啊?或者有没有其他法规可以使计量监督执法有更好的操作性

其实计量法是最好实施的,只是罚款罚得太少没有人原理而已,在他们超过检定周期时你们再发一次强检通知,他们还没有申请检定的你就可以先封存他的计量器具然后处罚,如果有违法所得的还要算上,这个违法所得要比你罚款收入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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