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属于什么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1. 我国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这一法系的特点在于其对成文法的重视,以及与罗马法的深厚渊源。我国继承了罗马法的成文法典传统,法律体系中的许多概念、术语及结构均受其影响。
2. 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来源。在英美法系中,先前法院的判决对后续案件具有约束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参考历史上的判例,并从中提炼出适用的法律原则。
3. 在法典编纂方面,大陆法系倾向于制定完整的法典,对各部门法进行系统化编纂,形成完整的成文法体系。相比之下,英美法系的制定法通常以单行法律和法规的形式存在,且往往是对判例的汇编和修订。
4.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大陆法系的法官主要任务是找出适用的法律条文,并将其与案件事实相匹配,从而得出结论。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在确定事实后,首先会参考历史上的判例,通过比较本案与判例的相似之处,从中提炼出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方法被称为“区别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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