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场所有何要求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昨天也有人问,一模一样。
第十五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应理解为,是不得“现货”销售,但是订货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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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05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零售药店必须有1名药师(每个地方的要求不一样,有的地方药师即可,有的必须是执业药师)批发企业必须两名执业药师。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零售药店:要有铺面(面积每个地方要求不一致,最少不得低于40平方)、仓库、货架、空调、柜台、温湿度计等。批发企业:重点在仓库,仓库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其他如货架、冰箱、电脑等等。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设立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等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按照GSP的要求制定规章制度,如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养护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