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有《终止合作协议》,将之前的土地款、股份作价、银行贷款一一列明,并在最后综合得出甲方应补差支付给乙方的欠款金额,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和还款期限。现期限已过,欠款未付清,诉至法院,请问应以何种案由起诉?
不是。如果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和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这两个法律关系是同一个合同法律关系,就用同一个合同法律关系的案由,比如,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第二个法律关系也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那么就用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如果这两个法律关系不是同一个合同关系。比如,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加工承揽合同欠款纠纷,认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是一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所以就把这样案件案由定为欠款纠纷。
我觉得我写得很明白了。。。合同中包含了合作期间的的土地款、股份作价、银行贷款,最后给出的金额是综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