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证期间,旧的也可以继续使用吗?
我的身份证在2015年年末就要到期了,虽然离现在还远,可是那时候我不一定会有时间来处理这些事情,但是如果到时候有需要用到身份处理的事情,那我的身份证过期就无法用了,回老家办理有需要时间,而且我不一定抽得出时间回去办
现在我有时候去办新的,而且这段时间内也不需要用到身份证做什么,所以想在现在把证件换新的,不知道换新的之后,有时候效会不会重新延长??另外,我办新证需要上交旧证吗?我并不是挂失,只是想提前更新一个新的身份证,旧的还想继续用到到期
可以提前三个月换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第十六条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七条 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 换领、补领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三条 公民出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 公民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因犯罪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其居民身份证由执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收缴归入本人案卷。当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批准劳动教养时,其居民身份证由人民法院或者批准劳动教养的机关交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保存。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时,由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将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申报换领新证。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我是要提前一年时间换,而且保留旧证,你没针对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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