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上海,我所在公司本属于一家大集团旗下,我在这个集团下工作了8年,前面7年和集团下的子公司之一A签的劳动合同(无期限合同),后来集团内部有调整,我被换到了子公司之一B,并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无期限合同),我的第一个问题是在一个集团下的两个公司工作过,如果公司不要我并只按照我在B公司的工龄计算赔偿是否合法?
接着现在我在B公司工作一年半左右,整个B公司被集团给卖了,被另一家央企所收购,公司名字不变,收购的内容包括B公司旗下所有资产及B公司所有员工,集团这里高层表示他们和收购我们公司的企业谈好,一年内一切都不会有变化,我们还是属于B公司,薪资工作等都不会有调动,但集团这边不会给我们任何赔偿。我的第二个问题,是否这种情况下我们是拿不到一分钱赔偿。
最后,如果一年之后,我们的“新老板”要解雇我们,他是否只要按照我现在在B公司的工龄赔偿就可以了?
根据劳动法,我有什么办法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吗?
你好,谢谢你的回复。
我想再详细问一下以下几点:
按工龄赔偿是如何计算的?是否比如我在这个集团工作了8年,则是赔偿8个月的工资。
这个赔偿标准是按上一年度我的平均工资还是其他标准,因为我每月的工资是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的,新公司如果说我们只按照基本工资赔偿是否也是合理的。
如果新公司接手后,虽然不解雇我,但突然降薪或者取消发放绩效工资,每个月只有基本工资,这样做法是否可以。
1、按照实际工作年限。2、按照你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3、新公司的做法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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