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学计划安排课程进度,按校历规定的教学周数以及课表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课,有相关规定的要求时间。
以北京大学为例,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安排课程进度,按校历规定的教学周数以及课表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请他人代课,须办理审批手续。学校教务部、研究生院应及时公布各院系的停、调课信息。
教师应于课前做好教学方案,并于课表规定的时间之前进入教室,做好讲课准备。授课期间应精力集中,认真讲授和组织教学活动,完成教学任务。
扩展资料:
大学上课要求规定:
1、上课时不得将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置于课桌面上,除因课程教学需要外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调为静音。
2、学生应认真、有序地参与课堂讨论,积极思考、主动发言。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有问题或申请发言时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3、学生应当遵守作息时间,按课程表安排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学生应经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堂上课。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大学教务部-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