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4年考取某所学校的硕士研究生(自费)且入学时一次性交齐三年学费15000元。07年我获得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公费),即硕士三年级直接转为博士一年级,校方承诺返还一年学费,但是我不慎当初入学时的学费收据丢失,校方称没有收据,不返还学费,可是学校是有我当时交费的存根的,请问校方此举是否合理,我应该采取什么方法索回学费?近日到校方复印存根遭到拒绝,请问我要是上诉如何取证,校方会不会把存根更改,收据要是一式三份的话我还可以到哪里找到我的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