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承包证,村干部不给确权怎么办

如题所述

村干部不给土地确权,可以向党委、政府办公室(厅)或党委农工办举报:

1、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

2、党委农工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扩展资料

针对一些地方在土地承包、土地确权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0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30条、54条第7款都有做出明确的规范。

基于此,下面我们来就目前农村妇女土地确权做个归纳分析:

1、出嫁女的土地确权问题

(1)承包地在娘家,嫁出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承包地在婆家,嫁入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婆家、娘家均有地,虽然情况十分少见,但不排除有这种情况,则可根据出嫁女的实际情况及选择意愿,选择登记在其中一方且只能登记一方。另外一方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4)婆家、娘家均无地,没有土地不存在确权,除非能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得到土地,但是这个涉及到土地承包的调整,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集体机动地等可分配土地,且农民群众有强烈要求的,应依法由村民会议议决同意分配承包地后,才能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但现实是一般很难获得2/3以上村民的同意。

2、离异女、丧偶女的土地确权问题

(1)未分户的离婚或丧偶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丧偶的应依法进行确权,离婚的对其承包地应按照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确定的承包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离婚已分户的,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按照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分户申请和承包地分割方案,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3、未嫁女的土地确权问题

(1)有承包地的,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没有承包地的,参考上述“出嫁女婆家娘家均无地”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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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05
土地确权应该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
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