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之前妻子用老公的钱要退还吗?

夫妻离婚前老公每月给妻子钱用,离婚后妻子要还吗?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如果是离婚之前,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正常开销的钱是不需要返还的。但是,如果是恶意花费,或者虚构债权债务,那么对方是可以起诉要求您返还的,并且在财产分割时让您少分或者不分。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依照民法原则上,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但是,由于夫妻中的一方存在有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手段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存在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违法行为,所以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他们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是违法行为实施者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少分的具体份额或比例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分、少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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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2
您好,离婚之前用的钱可以不予退还,但是要根据不同情形来作出认定。
1.夫妻结婚后,婚后的收入基本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您花费的并非您老公的钱,而是您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共同生活而做出的必要消费,离婚时并不需要返还。
2.夫妻结婚后,如果您使用的部分是您老公的个人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除非对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借款给您,否则他很难把这笔钱要回去。
综上,您需要对夫妻的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做一个区分和了解。
夫妻的个人财产通常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时间点在于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657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2个回答  2020-06-01
你好,我觉得只要你们不是诉讼离婚,要是协议离婚的话,我个人觉得之前你用老公的钱就不需要还了,毕竟你花钱也是为这个家付出。所以说我个人建议你们协议离婚更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3-27
夫妻之间再婚期间,然后你们的财产是你们的共有财产,所以说他给你钱用是很正常的,不用还钱的,离婚之后也不用退还给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