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生均占地面积标准:
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4.5平方米;中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1.7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7.2平方米。
相关信息
条例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自愿捐建中小学校的,应当与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签订无偿捐建合同,按照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学校标准建设,将建成后的校舍、附属设施及档案资料依据合同移交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并配合办理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