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老公婚前买房写他女儿名字,房贷我们自己还,他死后我可以继承吗?

如题所述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物权法》与《继承法》范畴。
首先,关于物权归属,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为您的老公买房写了女儿的名字,在认定房产归属时,如果不动产登记簿上是女儿的名字,则认定该房产归属于女儿。
之后,关于继承问题。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为该房产所有权归属于女儿,不属于丈夫遗产,因此妻子无法继承。但是还贷的钱,可以要求女儿返还。
如果回答能帮到您,请采纳并点赞。
如果您的问题能更详细,我们能给您更专业的回答,欢迎您就法律问题进一步电话或当面咨询我们的专家律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5-18
不能,那个房子跟你没有一毛钱关系。你不要还了。应该不要嫁给他,他精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