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合同,超常加班一个月加一百多工时,我要辞工,有补偿吗?

如题所述

首先,对于单位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想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处理。
第二,对于你已经实际加班的部分,可以请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如果单位是强迫你加班,且超过法律规定的36个小时范围,你可以立即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9-14
个人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只要能证明你说的加班就可以要求给加班费
第2个回答  2010-09-14
可以的,而且你加班的钱也应该按国家规定的补发。为了避免公司不给,你现在应该收集加班证据,例如哪天加了多久。然后在公司耍赖时到当地劳动仲裁起诉它。由劳动部门出面帮你讨要工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