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先未与我协商沟通,单方面书面告知降职降薪,我该怎么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人从2017年开始一直处于目前岗位职位,但因部门领导强势的工作安排调整,导致我从18年开始一直从事与岗位职位不匹配的工作内容,现公司单方面书面告知我降职降薪,且事先未与我沟通协商,我该怎么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根据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履行法定义务,也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但不能无故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能非法降低员工的职务和劳动报酬,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员工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1、我国《劳动法》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