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谈话是第一种形态吗

如题所述

不是的,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不同,谈话提醒是“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表现形式,属于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内容,而提醒谈话是其他形态的表现形式。

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两种都是通过谈话来提醒和教育干部知错认错悔错的重要方式,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经常运用,两者的意思相近,但内涵却不同,提醒谈话是组织措施,但不是组织处理,组织处理是指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犯纪的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提醒谈话的特点

提醒谈话的主体只能是有关组织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不能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这也体现了监督的性质和权威,为提醒谈话达到预期的效果提供了保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纪委监委系统内部符合提醒谈话条件的,纪委监委的组织负责人也可以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提醒谈话的对象,不是针对其违纪违法的问题,仅仅是其在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的领导干部,换言之,提醒谈话监督的对象必须是具有身份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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