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丈夫应受到谴责,理由有以下三点。
一、夫妻应共患难
这名女子患了重病,这是不可抗力因素,是她自己也不情愿发生的事情,而在这名女子最需要帮助和救治的时候,她的丈夫却因为她的病而嫌弃她,竟然把她赶走,这不仅罔顾夫妻之间的情感,而且也丧失了人最基本的怜悯之情,可以说这名丈夫的做法颠覆了我们的认知,我们应该严厉谴责这一行为,这名丈夫让妻子在路边艰难移动,竟然无动于衷,而且还是在这名女子患重病的情况下,这一行为应引起我们的愤慨,我们应该对这一行为严格批评。
二、照顾重病的妻子是丈夫的义务
当这名女子和他结婚后,他们就形成了名义上和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可以说照顾重病的妻子是丈夫的义务,丈夫不应该以妻子患有重病的理由把重病的妻子赶跑,让她流落接头。这是丈夫义务的缺失,是不可容忍的,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这名丈夫明显缺乏法律基本常识,应该对他加大惩罚,让他严格履行作为一个合格丈夫的义务。并且花费钱财把他妻子的病治好。这才是一个丈夫应该履行的合理和正确的义务。
三、轰赶体现了对人身的伤害
这名女子本来就身患重病,艰难行走,而他的丈夫不但不给她救治,基本的生活起居照顾也没有,而且还把她轰走,这已经构成了对女子心理和身体的伤害,可以说是在法律边上游走,每个人都有人格权,即使这名丈夫要这名女子搬离家中,他也不应该用轰的方式,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对的,我们应该批评和禁止这种行为和情况的发生,并且对该名男子严格批评,让他向这名女子道歉。
综上:丈夫的行为不对,应该严厉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