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一个月以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相对来说就比较容易处理,可以根据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部门可以给予老板相应的处罚。不过你只有一个星期,时间太短,而且又是主动离职,相应的行政处罚是很难开出的。但是不给你劳动报酬,就说不过去了,毕竟劳动者提供劳动,是有获得报酬的法定保护的,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在明确一点,如果你没有其它违背劳动纪律,并且没有因为自己的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那就可以当心大胆地向老板索求应得的劳动报酬。如果老板耍赖,你可以自己收集在这里工作的证据,人证,物证都要收集,还是走法律的程序吧。虽然说也有很多其它的办法,例如暴力手段,但是毕竟现在是法制社会,使用暴力索薪酬的方式不可取,自己也可能会承担责任?还是告诉老板,先走劳动仲裁,不行就走法律途径(一定要确定收集证据齐全),然后告诉老板你的想法。如果他不以为然,那么就不必犹豫,不要害怕,勇敢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哪怕付出一点时间成本,也不能让自己吃亏。而且你要知道,时间成本是相互的,老板也需要付出他的时间成本。而且,除了得到应得的工资,还可以要求你付出时间成本和其他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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