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转店面的转让协议我是跟前承租人签的,但是跟房东签的承租合同的名字到现在都是前承租人的名字,合同期5年(合同注明了如要转让需房东同意),现在房东说当时没同意转,其实几天后就知道了。这算不算他默认了。再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
房东不同意转让,就有权解除合同,那合同就无效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房东不同意,是不可以转租的。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租客转租房屋必须经过房东同意,未经房东同意而擅自转租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对给第三方租客造成的损失,由转租者承担。
扩展资料
承租之前应确认的几个重大的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房性质,土地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性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具有相对性,如果要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的话,是需要经过房东同意的。但是有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会擅自转租,这是侵犯房东的权利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订店铺转让合同,房东必须到场,且其配偶也到场签字确认转租合同,否则房东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存在另外一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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