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超时走仲裁程序,我有监控和上下班打卡记录,算有效的证据吗?

如题所述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监控和上下班打卡记录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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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12
如果打卡记录上有公司公章的话,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追问

我们属于车载天然气重装,打卡记录是在场站设备上打卡上下班

追答

不好意思,我不了解你们的工作性质。不过如果你们只是从电脑上打印的,没有公司印章,是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的。监控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追问

好的,谢谢您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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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8-12
是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