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字对我伤害很大,我才要改它的,可以改吗?
追答原则上可以,但公安机关户口和身份证修改,一般要求正当理由。而这个正当理由必须影响你正常生活,例如原名字不利于你工作和生活。
追问张道梅,他们都乱叫我,张倒霉,我读初中的时候,记得一次对我打击最深的事,同学拿我名字取笑,在黑板上写张倒霉,真倒霉,我出来上班了,同事们也要笑我,
所以我才想改的
追答具体得问公安机关,但我觉得应该可以
追问我16岁就说去改,可是派出所不给我改,我18岁又去了一次,还是不改。到底可不可以改?
追答法律有这个权利给我们,不行就去起诉派出所,或者去报社爆料
追问真的吗?
追答法律是赋予我们改名权利的,但是公安要求正当理由是因为怕大家不喜欢都去改一改,增加工作量。但是你是有正当理由,你保留他们不肯改的录音,和申请表,作为证据,法律上可以维权,或者去行政复议
追问好的,谢谢你,
追答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你可以摆出法律跟派出所谈,不行就保留证据找律师,记得偷偷录音,要求他们讲出拒绝理由。好告他们
追问嗯嗯,好的,太感谢你了,就去自己出去地的派出所吗?
追答去派出所,或者街道公安分局
像我在广东某市,不能去我村的派出所,我在东区,就要去东区公安分局。因为只有区一级才有户籍登记部门,具体要看你所在的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