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刑讯逼供、滥用警械、体罚虐待当事人; 严禁滥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违者诫勉谈话; 严禁在看守所以外场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违者诫勉谈话; 严禁在执行拘留等强制措施时不依法出示相关法律文书,不依法履行告知程序,违者诫勉谈话; 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执法办案,违者辞退,直接领导诫勉谈话; 严禁下达罚款指标,严禁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违者诫勉谈话。 凡违反以上六条者,省厅将给予严处,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辞退或开除。同时,对所其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根据情节给予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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