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低于实际工资

大连市的,我底薪4000、500左右的提成、200饭补、100满勤。但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写的1300。我问了财务,意思说工资照常,五险一金 个人扣500元左右,工司缴纳近1000元。
1、这么做对我的影响、对公司的好处
2、每月公司为我缴纳的五险一金各为多少?(要准确的数额和比例)
3、每月我扣的五险一金各为多少?(要准确的数额和比例)
4、开资日为20号,合同上写15号之前。不给工资条,可以看一眼,不让拍照。公司方面是不是考虑一旦发生纠纷,员工拿不出工资的打款证据,公司方面可以说是给了现金,这样就证明不了实际工资的金额。

我该怎么合理解决。

你的这种情况目前是普遍现象,很多公司在约定劳动合同时甚至只写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做肯定是对公司有利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其实可以提出来。

1、对你的影响就是可能在计算加班费时,以合同约定的这个数为基数计算,在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时基数也是按照这个算,对你的影响就是对公司的好处。
2、五险一金的比例问题各个地方不所不同,这个只能看你所在当地的情况,没有法律统一的规定,你可以打电话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或者问当地社会保险中心,一问即明很简单。
3、同上
4、如果你的工资是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的,那么问题不大,发生争议你可以到银行打印流水账。但是如果是现金支付给你的,原则上在领取时候你肯定是要签字确认的,这个最后要作为证据,工资如果不能提供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但是保险起见,你还是应当拍照或者录音的方式自己保留一些证据,以证明你实际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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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4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只要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的薪酬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