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让我主动辞职,不辞职就辞退我,威胁在档案中写很多对我不好的话,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2014年4月3日入职,当时签了一份一年的合同,今天2015年3月10日,人事主任口头通知我到期不再续约并且和我说让我主动在月底写辞职报告,这样单位会不给我补偿金;如果我不写辞职报告,说单位等合同到期之前会辞退我,并把辞退信什么的写的很不好,并放入我的个人档案。我现在该怎么办?单位让我主动辞职,就是不愿意多给一个月的补偿金。我现在该怎么办?

  档案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对于劳动者就业没什么实质性影响,不用单位。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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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10
你好,放心,单位说的是吓唬你的。另外,你的个人档案如果不是放在单位,就不存在单位能够在里面乱写东西的可能性。如果你写了辞职信,那就可定要不到经济补偿的了。你可以将你跟单位领导的对话录音下来,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合同到期后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我和人士的对话都录下来了,而且公司一直托欠我的工资,1月份的工资还没给我呢,我如果去申请仲裁,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追答

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如果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提交银行流水账)、录音资料、录音对象的身份资料(如名片)等等。涉及到劳动仲裁问题比较复杂,最好聘请律师负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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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3-10
看不惯,说两句。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你辞职或提出不续约,你将无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如企业提出解约或提高劳动强度致不续约,企业按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给予经济补偿。在这过程中重点是要收集企业有关人员的言行及书面资料,为劳动仲裁作准备,对企业你一定要把与之发生的相关事情的有关资料尽可能收集保留,使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第3个回答  2015-03-10
你辞职就什么也没有了,他辞退你,乱写东西你可以告他。追问

人事主任说我什么工作不积极,公司领导对我不满意什么的,威胁我让我主动写辞职报告,如果不写按照劳动法确实给我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但是到时候公司在我的个人档案、退工证明就写上我不认真工作,什么不符合公司工作要求什么的,还说什么好聚好散,都是同事,我现在是月底主动辞职,还是等到合同结束再离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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