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书记一人兼是国家规定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我国提倡“书记村长一人担”的政策目的是,减少书记村长矛盾化增加办事效率,减少村集体财政支出等。无疑国家推行的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一级一级推行的过程中就变了味,由国家提倡变成了国家的硬性规定。再加之农村信息闭塞,使这种强推变得毫无阻力。小编查阅资料了解到,实行“一肩挑”的合理性,关键是取决于书记、村长的产生方式。如果说村长是严格按照组织法和选举法,由村民民主选举,书记也是严格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当地制定的选举方案,经党员大会选举,二者的选举结果是同一人,自然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就像某些村里选举一般,村长没有公布候选人报名流程,也没有经过村民选举,而直接由上级指定,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建强战斗堡垒,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合力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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