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分置指哪三权

宅基地三权分置指哪三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
。以农民房屋为例,宅基地土地归集体所有,什么人具有资格来享有这块土地上所产生的收益,则为村集体成员,也即收益按照资格权进行分配,但具有资格的人并不一定使用相应的宅基地,可以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人从而获得收益。
法律分析:以农民房屋为例,宅基地土地归集体所有,什么人具有资格来享有这块土地上所产生的收益,则为村集体成员,也即收益按照资格权进行分配,但具有资格的人并不一定使用相应的宅基地,可以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人从而获得收益。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怎么分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分给个农户建房使用。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农民有使用权。只要是村集体的成员,只要分户,作为独立的一户,就有资格从村集体获得宅基地,这是我国长期的政策。

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就是:

(1)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

(2)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

(3)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归农户所有,这就是前两权的具体含义也是长期以来的政策。

而此次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中新的地方在使用权的适度放活。这里我们将适度与放活分开理解。

宅基地“三权分置”有什么好处

(一)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流转。

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最大的创新就是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相当于耕地的承包权,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流转,在农民无失地之忧的前提下实现耕地流转,既能保障农民利益,又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丰富宅基地用益物权,允许有偿流转和抵押。

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允许农户宅基地占有权自愿、有偿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外有条件流转和抵押,激活大量“沉睡”的农村土地资产,有效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维护集体成员权利。

(三)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用地节约。

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户宅基地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退出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有限期流转,利于盘活利用闲置、空闲土地,减少农民建房难和农村违法用地,发挥土地资源的要素功能。

(四)明晰宅基地产权关系,维护土地权益。

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法律和政策上明晰“三权”权能边界、权能关系,有利于坚持和巩固集体所有制,维护所有者、占有者、使用者各方利益,既可以增加集体和农户经济收入,又保障了农户长期保留或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权利,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使用权分置表明可以突破传统租赁的20年限制。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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