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物品清点制度

手术室物品清点制度

手术室物品清点制度:
1、所有手术均应清点物品,并记录。清点时机: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缝皮后。清点物品包括手术所用全部器械、敷料包括花生米、棉片、纱布、纱垫、纱条、缝针、手术刀、针头;血管吻合术应增点血管针、血管夹;
2、清点时两人必须确实看清物品实物,唱点。如有疑点应马上重点,应特别注意刀片、螺钉、螺帽,及各种进腔物品的完整性;
3、手术台上的物品不得在手术未完成前随意挪用,掉落台下的物品应及时捡起,放在固定的地方,不可在手术未完成前移出。包括切下来的组织;
4、使用清点过的物品如发现异常重叠、少带、物品不完整,应立即通报及时处理。纱布不得随意剪开,物品剪下来的残端不得留在台上,应立即弃去;
5、手术过程中增减物品要及时清点并准确记录;
6、清点物品时,发生意见分歧应立即请示由上级做出决定;
7、带新护士上台时,必须由带教老师负责清点核对。新护士单独上台时,巡回护士负全部责任;
8、术中放在伤口内的纱布、纱垫、器械等,器械护士要提示医师共同记住;
9、缝针用后及时别在针板上或放在针盒内,断针要保存完整,正使用的针不应离开持针器,掉在地上的缝针由巡回护士放入消毒盘内,手术结束后交由器械护士带出手术间处理;
10、一例手术两次清点物品时要求双切口手术,一侧手术完后常规清点,做另一侧重新清点。但前一侧用的纱布、纱垫要包好放于手术间内,待手术全部结束后再处理。

法律依据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第十七条 手术部(室)应当建立并实施手术物品清点制度,有效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的意外伤害,保证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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