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拿法院调解书去办离婚证

如题所述

有法院调解书是不可以,也不需要再换领离婚证的。离婚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婚姻登记部门只受理协议离婚,对于通过法院诉讼已经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情形是不予受理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以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与法院制作的《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系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文件。由此可见,《离婚调解书》不需要换成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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