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延期审理

民诉中,延期审理如果当事人要求法院给决定书,法院义务给吗?一般延期审理几次?可以电话通知吗?如果法院和对方当事人串通,电话通知延期审理,其实开庭了,原告没有去,法院按撤诉处理了岂不很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如下: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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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延期审理是法院内部进行的,一般法官口头通知。但是开庭必须有传票的,否则程序不合法。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35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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