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

如题所述

一、发放标准
2020 年义务家庭优待金按上年度全县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0742元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役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按 1.5倍发放,标准为 31113 元;西藏地区服役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按2.5倍发放,加西藏地区服役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补发2000元,共计标准为53855元。
二、发放对象
入伍时间为2018年9月和2019年9月,并在我县应征入伍的义务兵。
三、发放情况
经审核,2020年度符合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共计109户,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役义务兵的家庭5户,西藏地区服役,义务兵的家庭5户,共需发放优待金2478298元。
四、有关要求
为切实保障对义务兵家庭的抚恤优待,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发放优待金工作,在春节期间通过走访慰问、送年画、挂光荣牌、送政策上门等形式,有效帮扶困难军属户,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享受有关政策,以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义务兵家庭的关怀。优待金将通过乡财系统实行社会化发放。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军衔和服现役的年限发给津贴。义务兵按编制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发给职务津贴。经军事院校培训并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也应按相应等级享受职务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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