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的分类标准

法律体系的分类标准

法律体系的分类标准如下: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
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如下:
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2、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另有法律体系的特征有:
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包括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2、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
3、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由若干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因此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构成的最基本单位;
4、法律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立法体系构成单位是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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