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一个朋友带个二货大家都不认识。也就是场面上喝了几杯后来就没再怎么理他毕竟不熟悉, 然后喝着喝着他独自离开我们都不知道,第二天接到朋友电话说是走的那个二货出了事故要求我们在场人赔偿3万不然就起诉,本来人就多平均一个人就是两三千块钱也不想闹到法庭所以大家就同意了,然后出事故那家人说收钱的时候他找一个警察作证然后当面签协议后续不在找任何事不在找我们麻烦。请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那这个协议应该怎么签他才没有再次起诉的权利呢? 她家人本来就有够赖的不要说他走没通知任何人,就算按照%30赔我们也不应该陪3万,就是缠不起这样的人这样的人才答应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