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的临时工意外受伤,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临时工在提供劳务时不幸受伤,作为雇佣方,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临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关系下的伤害赔偿与传统的雇佣关系有所不同。若临时工的受伤并非因工作原因,即不属于工伤,那么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应视为一般的人身损害。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您作为雇主,需要对临时工的受伤负责。
2. 该解释的第十七条规定了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 如果临时工因伤致残,那么您还需要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综上所述,您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误工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建议您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法律责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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