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环境有什么标准 ?

如题所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市卖场环境、营销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超市、大型超市,以及其它以开架售货、集中收款、销售日常生活用品为特点的零售业态店铺,包括便利店、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等业态的店铺。
2 定义
2.1 超市购物环境
由超市的内部经营空间及与经营相关的设施设备和附属场所组成,包括商品陈列、营销设施和设备布局、安全通道设计、停车场规划等。
2.2 营销设施设备
与超市经营直接相关的机器、设备、工具,如电梯、照明系统、收银机、货架、冷柜、手推车、购物筐等。
2.3 附属设施设备
对经营管理起到支持和辅助作用的场所、机器、设备、工具,如停车场、库房、收货区、消防系统、防盗设备、更衣柜等。
2.4 专柜(外租区)
在商品类别和布置方式上相对独立的柜台和空间,包括面包间、主食间、加工间等。
2.5 生鲜区域
在超市中经营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熟食等生鲜商品贮存、加工、销售的经营区域。
3 出、入口的基本要求
3.1 入口
企业标识应统一、明显、清晰、整洁。
营业时间应指示清楚,表达方式一致。
入口处设有台阶的,坡度应缓和,并设有残疾人的坡道。雨雪天气,出入口应有防滑配汪提示标志。
顾客入口应与商品进口区分,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折扣店和便利店除外。
3.2 出口
出口处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出口与入口应有区分,并便于人员的疏散。
3.3 出、入口在晚间营业期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度。
4 收银区域的基本要求
4.1 应配有使用条码识读的收款机。
4.2 收银台应设有足够的收银通道,每千平米卖场设有的收银台不少于5个。
4.3 收银台中刷卡通道与非刷卡通道的比例不低于1:4。
4.4 收银通道间的距离?以能够同时过两辆购物车为宜。
4.5 收银通道前的距离?以能够同时过三辆购物车为宜。
5 食品、百货区的基本要求
5.1 地面、墙壁
地面应平整,无凹凸不平,确需分出高低层次的,高低部分应平缓过渡。台阶式过渡的,应有醒目提示。
应选择防滑、防压、承重、耐磨、易清洗的地面铺设物。
采用固定式货架的,应区分通道、称重台、其他区域使用标识等。
地面应考虑承重要求,保证货架在陈列商品后的稳定性。
墙壁进行张贴海报、布景等装饰的,应考虑墙壁的承重能力。
墙面应平整,与灯光、装饰的色调协调。
墙壁的电源线应采用暗装或套管明装并符合《消防法》的要求。
必要位置应有对顾客的提示性标志,如安全提醒、儿童提醒等。
5.2 通行卖歼道、货架
通道应符合卖场整体动线要求,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折扣店和便利店宽度应保持在0.9米以上,仓储会员店、大型超市应在1.6米以上(超市不少于1.5米)。
通道应垂直平行交叉布局,保持各方向畅通。
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购物导向标志、称重台标志及商品分类标志。
货架应由易清洗、有韧性且环保的材料制作,并符合环保和消防标准。
包装应采用密封型包装袋或包装盒,散装食品售卖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条例的要求。
5.3 称重、包装设备
称重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按期到计量部门进行年检。
包装设备要采用有国家安全认证标志的设备,如打包机、封口机等设备。
5.4 标识
商品标签要采用符合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式样,并标有“物价局监制”字样。所有电子秤计价包装或盒装食品标签必须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表面保持干净、整洁、无档冲错别字。
标识要清晰、明确,张贴平整,使用的标识架要干净平稳。
标识要做到统一,公共标识应符合国际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要求。
6 生鲜区域的基本要求
6.1 陈列设备
按照生鲜品的保鲜温度要求选择陈列设备进行商品陈列。
陈列设备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和污渍。
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冷藏库(柜)温度为-2℃-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
6.2 加工间
畜禽产品加工要按照原料和半成品进行工作区域划分,工作台和加工器具要专管专用,避免病菌交叉污染。
店铺生鲜区域应配有专门清洗区,工作人员使用的洗手池和器具清洗消毒池应分别配置使用。鲜食区应保持清洁卫生,上下水不堵塞。
店铺生鲜加工区应保持地面墙面整洁,高温和有异味产生的区域要保证足够的通风,地面无积水,下水道口定期进行消毒除臭处理。
加工区域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潮、不渗漏、无毒材料覆涂,并用瓷砖或其他防腐材料装修墙裙,高度不低于1.5米。
加工设备和卫生设备要保持清洁,及时清理,避免交叉污染。
6.3 加工和卫生设备
加工区域的各类大型加工设备应随用随开随即清洁,完成一个批次的加工处理之后,应立即进行清理卫生工作,洗刷机器的外表,清除内部的残渣和血渍。
配备大型生鲜设备(制冷设备和加工设备)的,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设备内部进行彻底清洁。
店铺从事现场食品加工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卫生加工企业的有关规定,取得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6.4 卫生环境
店铺在生鲜商品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应坚持低温、清洁、覆盖(3C COLD、CLEAN、COVER)原则,保证生鲜商品质量。
店铺生鲜区域员工(包括供应商促销人员)应健康状况良好,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生鲜区域当班员工(包括供应商促销人员)应保持工服清洁,头发、手和指甲清洁,不留长指甲。熟食和面点的销售人员应戴一次性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上岗前要在专用洗手池洗手。
店铺应定期对员工(包括供应商促销人员)进行卫生检查,并进行专项培训,建立完整的卫生检查记录。
清洁工作中所使用的化学清洁用品和清洁工具应定点专项密封保管,避免污染食品、器具、工作台和工作环境。
生鲜区应采取有效的驱蝇、驱虫、灭鼠措施,配备足够的消杀设备(灭蝇设备和紫外线杀菌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进行防鼠和空气熏蒸等消杀工作。
6.5 供应商管理
店铺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专业经销商或者厂家作为生鲜商品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证照:(1)生产经营许可证;(2)卫生防疫站颁发的产品卫生检验报告(3)其它必备证明文件,如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
店铺应核验包装材料供应商的相关证照,确保采购和使用的生鲜食品销售包装材料达到卫生检疫标准。
采购和使用的食品加工辅料和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店铺内不得经营保质期标志不清、不明或缺失的产品,以及无合格证的产品。
6. 6 垃圾处理
每天产生的垃圾要在非食品销售区域内定点暂放,并及时进行清理。
存放垃圾时,应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
垃圾暂存地周围应保持清洁,定期做好清洁和消毒。
所有废料废品要进行破碎处理,严禁将过期或变质生鲜商品再次包装销售。
6.7 熟食
熟食制作和加工过程应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熟食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应配备专用加工间。
散装熟食的售卖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散装熟食陈列要用专用陈列柜或者网罩遮盖,以防来自购物环境的污染。
散装食品销售应用防尘材料覆盖,设置隔离设施,以防二次污染。
6.8 水产品
应及时捡出货架上的鲜度不良商品(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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