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参公管理单位。
1:开始,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供销社的性质是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
2:后来,有的划归了全民性质(也就是国企),有的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
3: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而乡、村仍然是集体所有制。在城市也有国营的和集体的。
扩展资料: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39号)的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3.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5.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6.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7.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供销社—百度百科
现在县级以上的供销社属于参公管理单位。
1:开始,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供销社的性质是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
2:后来,有的划归了全民性质(也就是国企),有的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
3: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而乡、村仍然是集体所有制。在城市也有国营的和集体的。
供销社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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