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01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旨在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确保公众健康与公共利益。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不包括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项目。
规定在竣工7日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根据室内环境要求,民用建筑分为两类:
I 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学校教室等,如医院病房和老年建筑。
II 类民用建筑工程:如办公楼、商店、图书馆等公共建筑,以及餐厅和理发店等。
各类工程的污染物浓度限量如下:
氡(Bq/m3):I 类≤200,II 类≤400
甲醛(mg/m3):I 类≤0.08,II 类≤0.1
苯(mg/m3):I 类和II 类均为≤0.09
氨(mg/m3):I 类≤0.2,II 类≤0.2
TVOC(mg/m3):I 类≤0.5,II 类≤0.6
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优先选择低毒性、低污染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并确保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
术语解释:
民用建筑:指非生产性的居住和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工程:指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综合。
室内环境污染:指空气中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如氡、甲醛、苯等。
室内空气环境指标:室内有害气体的限值标准。
建筑材料环境指标:建筑材料有害成分的限量。
环境测试舱:用于模拟室内环境测试建筑材料释放有害物质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