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01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旨在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确保公众健康与公共利益。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不包括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项目。


规定在竣工7日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根据室内环境要求,民用建筑分为两类:



    I 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学校教室等,如医院病房和老年建筑。
    II 类民用建筑工程:如办公楼、商店、图书馆等公共建筑,以及餐厅和理发店等。

各类工程的污染物浓度限量如下:



    氡(Bq/m3):I 类≤200,II 类≤400
    甲醛(mg/m3):I 类≤0.08,II 类≤0.1
    苯(mg/m3):I 类和II 类均为≤0.09
    氨(mg/m3):I 类≤0.2,II 类≤0.2
    TVOC(mg/m3):I 类≤0.5,II 类≤0.6

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优先选择低毒性、低污染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并确保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


术语解释:



    民用建筑:指非生产性的居住和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工程:指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综合。
    室内环境污染:指空气中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如氡、甲醛、苯等。
    室内空气环境指标:室内有害气体的限值标准。
    建筑材料环境指标:建筑材料有害成分的限量。
    环境测试舱:用于模拟室内环境测试建筑材料释放有害物质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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