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转业的可以再入伍吗

如题所述

已经转业的退役军人在最近几年里,依据《兵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预备役部队的,可以我国发生战争的条件下二次入伍的。

只有我国发生战争的条件下,中国退役军人二次入伍还需要从已经退役的军官、义务兵(首选预备役部队军人)、并且具有与时俱进军事技术、专业的转业、退役军人中召回部队的。依据《兵役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战时根据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作为一个71年当兵的老军人,只有见过1979年初(对越自卫还击战)一次召回退役、转业军人的事情。召回的目的就是为了79年2月的对越自卫还击战,当时属于部队新老兵交替、部队干部大量转业阶段,面临开战在即的,熟练的技术兵种缺乏就是一个现实问题;经过中央军委的批准,参战部队下达了召回炮兵、坦克兵、工兵、通讯兵等技术兵种中,当年已经退役、转业的士兵和干部。

在以后的对越自卫还击战轮战时期、或者90年代后的和平时期不存在召回退役、转业的士兵和干部的。而且我国依据《兵役法》规定,已经实行了预备役士兵和干部的制度,也就不可能存在类似79年召回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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