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鲟是国家保护动物。现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 2009年 ver 3.1--极危(CR);《华盛顿公约》CITES 附录Ⅱ级保护动物;《中国物种红色名录》:濒危(EN);《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鱼类》。
中华鲟是一种大型的溯河物种,该物种历史上被过度捕捞。在20世纪70年代,该物种的总产卵数量估计为10000个,1983年至2007年期间,超过900万尾半成年鱼(包括幼鱼)被释放到长江以增加数种数量,但对野生种群的贡献被认为不到10%。因此,该物种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中被评估为极度濒危物种。
扩展资料:
保护措施:
1、实行全江禁捕和限制科研用鱼,将中华鲟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国家先后投资支持湖北省、四川省在长江沿岸建立渔政站,并帮助渔民转产转业;1983年全面禁止对中华鲟的捕捞,并严格限制科研用鱼;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中华鲟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名录。严格执行了全江禁捕,从而保护了亲鲟和幼鲟洄游,最大限度地保存了产卵种群。
2、开展中华鲟科研,进行人工增殖放流活动。1983年,长江水产研究所、湖北省水产局、宜昌市水产研究所等单位组成的中华鲟人工繁殖协作组取得了葛洲坝下中华鲟人工孵化的成功,此后不久便开始向长江增殖放流中华鲟苗和幼苗。
据统计,1983-1998年,共增殖放流各种规格中华鲟苗近600万尾。1999年12月投放10万尾10厘米以上大规格中华鲟苗,超过15年来同种规格鲟苗的总量。
3、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集中全社会力量来保护中华鲟。在沿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保护中华鲟的意识日益提高,沿江渔民误捕中华鲟后均能自觉放生,发现不法分子偷捕能举报,市场上经营利用中华鲟的行为已绝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