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于抗美援朝志愿军军人中,依据其入伍时间的,有离休干部,在乡(农村户籍无固定收入和抚恤、补助的)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前部队供给制时期入伍),退休人员、参战军人(无固定退休养老金收入的)、农村户籍退役老兵等五种不同的待遇(其中1954年11月后入伍的退役军人、退休人员生前就没有任何待遇的):
1、对于在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志愿军军人,依据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
2、对于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军人、农村户籍退役老兵、(可以肯定的是,每一个健在的志愿军军人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了),依据是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现实中是由各省市、或者地级市依据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决定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的,依据有关涉军网站的统计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就在每人每月1000--1200不等。
第四条规定: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第七条规定: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注:对于上述民政部门发放的各种补贴、补助等待遇的,只能就高(可以自我选择)领取其中一种,不得同时领取两种待遇的。
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rn自2014年10月起,涨到每人每月发给15元。自2015年10月起,涨到每人每月发给20元。
地区不一样发的也不一样 军改前退伍老兵,目前没什么优惠政策。只知道国家军委、民政等部门对建国前抗日、解放战争的 建国后抗美援朝、珍宝岛、对印越自卫还击战、及其它局部冲突参战退伍老兵、涉核兵种、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烈士遗属(孤)等优待政策优待金或补贴金 其它退伍老兵都在全国各地,自食其力都在靠双手、智慧、能力创造自己的天地
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粉碎了美国吞并全朝鲜的企图,保卫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捍卫了新中国的安全,保障了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卫了亚洲和世界的和平,戳穿了美帝国主义“纸老虎”的面目,增强了中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鼓舞了世界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侵略的意志和决心;打出了中国的国威和军威,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使我军取得了以劣势装备战胜现代化装备的敌人的宝贵经验,加速了我军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