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红”让歌迷难辨“真颜色”
九寨文化公司来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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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张燕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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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几年,我国演艺圈出现了两个“刀郎”、两个“黑鸭子”、三个“中国力量”、两个“高原红”,普通老百姓根本搞不清真假。12月22日,记者意外获悉,“高原红组合”的老板汪斌携律师亲自来到兰州,为“高原红组合”维权。当日记者采访了汪斌和他的律师李新卫。
“高原红”开演唱会
老板不知情
汪斌向记者介绍说,前一段时间,四川有歌迷打电话给他们公司,告知在网上看到“高原红”12月28日要到兰州演出,而作为老板的他竟然不知此事,便找到相关的宣传资料查看,果然如此,因此确定有人冒用“高原红”这个品牌名。于是找到演唱会的主办方,但主办方却告知他们去找演出方,而找到演出方时,演出方却明确答复他们与主办方签订演出合同时,艺员的名称是“阿佳组合”而非“高原红”。那么到底是谁在冒充“高原红”之名作宣传呢?于是,他们亲自来到兰州探个究竟,还向兰州的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
此“高原红”非彼“高原红”
事情有因有果,“阿佳组合”与“高原红组合”又有什么联系呢?“高原红”的委托律师李新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并介绍说,“高原红”藏族少女组合是九寨文化公司 2001年推出的一个文化品牌,但是到 2003年7月份,组合的成员泽旺娜姆、尕让卓玛、泽旺阿姆等人离开“高原红”到北京发展,公司便重新改组挑选了第二代“高原红”,并包装她们参加了中央电视台中国西部民歌大赛等各种大型演出。但是后来他们发现,泽旺娜姆等人又用了近似“高原红”名字的“阿佳·高原红”进行演出。
2006年,九寨文化公司为了维护权益,停止这种混乱现象,将“阿佳·高原红”告上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 2006年6月,朝阳区法院作出判决,九寨文化公司享有“高原红”这个名称的专有使用权,泽旺娜姆、尕让卓玛等人立即删除宣传中“高原红”的名称。 2006年9月,泽旺娜姆、尕让卓玛等人也正式向外界宣布“阿佳·高原红”正式更名为“阿佳组合”。
及时纠正其错误
就不追究
“高原红”的老板汪斌说,他们为打造“高原红”这个品牌付出了众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此举的目的只是为了维护权益、讨个说法。他们也不刻意要求主办方道歉,不管兰州的演出主办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意用了这个名称或是故意用了这个名称来宣传,他们并不急着起诉,只要对方及时纠正错误,在12月28日的演出中不再使用“高原红”的名称即可。他们也会派公司人员参加当晚的演唱会并进行监督,如果继续错误下去便不得不诉诸法律了
大家看看这篇文章就知道谁是真的了
参考资料: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