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没了是几级残疾?

如题所述

右手没有是几级残疾,要根据致残原因不同而不同。
如果是因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致残的,那么属于7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第4.7.a规定“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构成7级伤残。右手没了,属于双手缺失50%,因此构成7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7 Ⅶ级伤残

4.7.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 严重构音障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 单瘫(肌力4级);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 .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 . 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cm2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 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7.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4.7.6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 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 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 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如果是工伤,那么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5.5.2.12的规定,“一侧前臂缺失”的,构成5级伤残。因此,右手没了,如果是工伤,那么就属于5级伤残。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五级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 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2,伴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但<20 cm2(注:2为平方);

3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

35)舌缺损>1/3,但<2/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阴茎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 阴道闭锁;

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

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损伤;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 × 1010(注:1010为10的10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3 000/mm3(注::3为立方))或粒细胞含量<1.5×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1 500/mm3(注:3为立方));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

>177 μmol/L(>2 mg/dL);

71)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

扩展资料

伤残赔偿地方标准

湖南标准

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3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30个月本人工资)。

七至十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

护理费标准

同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是从入院开始至工伤等级鉴定作出之日止。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余

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

参考资料来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赔偿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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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28

右手完全没有的,根据伤残等级判定标准属于Ⅳ级伤残。

Ⅳ级伤残包括:

1、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2、颈部损伤致: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5、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90%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6、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具体伤残级别要根据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来判定: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1、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3、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伤残等级百度百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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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右手没有是几级残疾,要根据致残原因不同而不同。
1、如果是因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致残的,那么属于7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第4.7.a规定“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构成7级伤残。右手没了,属于双手缺失50%,因此构成7级伤残。
2、如果是工伤,那么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5.5.2.12的规定,“一侧前臂缺失”的,构成5级伤残。因此,右手没了,如果是工伤,那么就属于5级伤残。
第3个回答  2014-02-09

你好,如果是因工受伤,这种情况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做工伤鉴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而且同样的等级各地赔偿金额会有差异。如果自己不熟悉,建议寻求律师的帮助。或请按以下方式操作: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第4个回答  2018-01-25
右手没有了几级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