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艺术,国外目前通用的用法是Performance Art,它是在以艺术家自己的身体为基本材料的行为表演过程中,通过艺术家的自身身体的体验来达到一种人与物、与环境的交流,同时经由这种交流传达出一些非视觉审美性的内涵。
行为艺术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由个人或群体行为构成的一门艺术。行为艺术必须包含以下4项基本元素,除此之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时间,地点,行为艺术者的身体,以及与观众的交流。该艺术不同于绘画、雕塑等仅由单个事物构成的艺术。
虽说理论上行为艺术可以包含一些相对而言更为主流的活动,比如:杂耍、喷火、体操等杂技,以及戏剧、舞蹈、音乐等,但这些一般归为表演艺术。行为艺术通常仅指视觉艺术范畴中前卫派(avant-garde)或观念艺术(conceptual art)的一种。
特定的环境和含义为依托而进行艺术创造活动的艺术形态。行为艺术相较于架上绘画、传统雕塑等艺术注重艺术行为的结果留存而言,它更是强调、注重艺术家的行为过程意义,是典型的具有表演性特征的过程艺术形态。作为行为艺术家,大多坚信——艺术家个人的艺术创造自由。
其次,艺术泛化性特征。行为艺术家以自己特有的艺术创造行为过程展示,把传统艺术从高不可攀的、精英文化
行为艺术
高度的神圣殿堂,摆放到了普通观众心目中的“不过如此”的“平淡”状态。尤其在有的作品中,还请一般观众参与,这就更消解了艺术家与观众之间的心理距离。增强了观者对艺术创造行为的认同感,同时,行为艺术强调的是行为过程,这在客观上,就把艺术注重行为结果的单一视域拓展到了充分认识、注重艺术行为过程的领域。从而有助于人们完整地认识人类艺术整体行为的,合乎艺术规律性和目的性的发展运动。最后,行为艺术具有平凡中的艺术深刻性特征。即是说,行为艺术是行为艺术家“有意味的”行为过程展示艺术。我们讲行为艺术打破了“艺术与非艺术”、“艺术与生活”的传统界线,行为艺术家曾邀请观众参与到其具体作品中去共同创造艺术作品。
行为艺术的表现手法,从未来派到现在,一直是持不同意见者们试图寻找以其他手段评价日常生活中的经历的表达方式。行为艺术可以直接的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并且使他们感到震动,从而重新评价他们对于艺术以及艺术和文化的关系的观念。相反的,公众对于媒体的兴趣,尤其在20世纪80年代,源于他们对参与艺术界,成为其仪式和独特团体的观众,感受由艺术家们所创作的那些出人意料的非传统的表演所带来的惊奇的一种明显的愿望。行为艺术表演可以是单独的或是集体的,伴随着行为艺术表演者自己或合作创作的灯光、音乐或视觉效果。表演地点多样,从艺术画廊或博物馆到“相对空间”,如剧院、咖啡馆、酒吧或街角。与戏剧不同的是,行为艺术表演者事实上是艺术家,而很少是象演员们所扮演的角色。并且他们的表演内容几乎不遵循任何传统的情节和叙述。行为艺术表演可以是一连串的亲密的手势,也可以是大规模的视觉场景,长度则从几分钟到几小时不等,它可以是一次性的表演,也可以是重复多次的演出,剧本可有可无,可以即兴发挥,也可以经过数月的排练。
行为艺术在20世纪的发展历史是一个由艺术家们完成的自由的,开放式的而又有着无尽变数的环境。艺术家们对传统的艺术形式感到不耐烦,他们决心把自己的作品直接展现给公众。正是这个原因,行为艺术的出发点便是无规则可循。根据这个特点,除了“由艺术家现场表演的艺术”这个简单的解释外,行为艺术没有更精确的定义。任何更严格的定义只会直接地否认行为艺术自身多变的特点。行为艺术自由地在各个学科领域和媒体选择素材一一文学、诗歌、戏剧、音乐、舞蹈、建筑、绘画,以及电视、电影、幻灯片和叙述文字一一并把它们按任意顺序重新排列组合。事实上,没有什么艺术形式可以像行为艺术那样拥有如此毫无限制的表现手法。每个行为艺术家们在自己的创作过程和创作方式中都有着自己的一套对行为艺术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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