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济和传统农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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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农经济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制和封建领主制社会中都曾存在过,但直到战国时期,它才脱离了农村公社的脐带、成为比较完整意义上的小农经济。这也是封建地主制经济逐步形成的时期[4] 。封建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包括自耕农经济和佃农经济,前者与地主经济长期并存,数量相当可观,后者则构成地主经济的重要基础。无论佃农或自耕农,都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比之西欧中世纪的农奴,有着较多的人身自由和较大的经营自主权。这种状况有利于实行精耕细作,并促进了精耕细作技术的发展。各地广泛流传的农谚记录了农民的智慧和创造,而中国历史上卷帙浩繁的农书归根到底也是农民经验的总结。不过,精耕细作最初的出现在地主制经济形成以前,因此,追根溯源,不是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体制导致精耕细作的产生,相反,是精耕细作促进了小农经济的发展与地主制经济的形成。

精耕细作以“三才”理论为指导思想。“三才”理论把农业生产看作农业对象(“稼”)、农业环境(“天”和“地”)和作为农业主体的“人”相互联系的动的整体。它强调因时、因地、因物制宜的“三宜”原则,不但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及其变化来确定不同的种植制度和生产内容,而且把精细的管理贯彻到从耕种到收获、保藏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与西欧中世纪比较呆板的种植制度和比较粗放的管理迥然不同。具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和较高的生产主动性的劳动者,成为精耕细作农业的内在要求;精耕细作需要有一种具有较强独立性的小农经济经营方式与之相适应。

西周曾经在相当长时期内实行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随着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产生和发展,这种“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的公田劳役制变得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农民纷纷以怠工、逃亡等方式抵制公田劳役,以致出现了公田“维莠骄骄”、“维莠桀桀”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从西周末到春秋初年,周王室和各诸侯国相继用租亩制取代公田劳役制。税亩制的实行使小农经济的独立性得以加强。春秋中期以后铁农具的逐步普及强化了这种趋势,演出了赋税制度改革的一幕幕活剧。终于导致了战国初年井田制的瓦解和独立自耕农的普遍出现。

战国时期新兴的封建地主制是在井田制瓦解小农分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小农的分化产生了最初的庶民地主;它构成了地主阶级的基础。庶民地主产生以后,可能采取、而且实际上采取的经营方式或剥削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使用奴隶,二是使用雇工,三是使用佃农,即采取租佃制经营方式。在剧烈分化中破产的农民的出路主要也是三:或卖身为奴,或当雇工,或当佃农。战国以后,奴隶制的成分确实有一个很大的发展(春秋以前主要是俘虏奴隶,春秋战国以后随着旧的共同体的瓦解,债务奴隶迅速发展起来,罪犯奴隶也有不少数量),奴隶问题一度成为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奴隶制始终没有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雇佣劳动一度也比较普遍,但同样没有发展为主导的生产关系。租佃制的实行开始时尽管并不显山露水,但却是扎扎实实地向前发展,到了西汉中期以后,已经明显地占了优势。这是为什么?重要原因之一是使用奴隶和雇工都难以适应精耕细作农业的要求。在精耕细作已经出现的条件下,农业上使用奴隶,生产效率低,监督费用高,是没有前途的。因为在主人的皮鞭下劳动的奴隶是不可能精耕细作的。驱使雇工种地,监督也有困难,且不容易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只有采取分租的形式,使农业劳动者有独立经济,有一定的生产自主权,才适应精耕细作农业的要求,有利于发展生产,从而也有利于保证主人的收益,也是农民比较愿意接受的。《吕氏春秋·审分》说:“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这是讲庶民地主利用雇工耕种的两种劳动组织形式利弊的比较:“公作”是集体耕作,大呼隆,可以偷奸耍滑,故“迟”;“分地”把地分开包干,各人劳动成果一目了然,故“无所匿迟也”。这种经验的发展,必然导致租佃制的产生和推广[5] 。精耕细作对劳动者耕作意愿和主动精神的要求,是租佃关系之所以为人们所接受,获得发展,并最终战胜其他方式取得主导地位的根本原因。

许倬云先生曾指出“精耕农业排斥奴隶制而适合租佃制”,“虽然中国有奴隶制度,但因为中国选择亲缘性组织,所以奴隶制度很容易转变为符合精耕细作的型态”。这个意见是值得重视的。汉代奴隶数量虽然不少,但能证明其从事大田劳动者实在寥寥;有的虽有奴隶之名,实际上却变了。如西汉末年樊宏“课役僮隶”,既言“课役”,已是对“僮隶”采取封建性的剥削方式了。

明清时代,农业上的雇佣劳动,尤其是较大规模的雇佣劳动发展不起来,自耕农仍然占有很大的比例,佃农的经济独立性获得加强,在我看来,都是与精耕细作的继续发展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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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0
我国传统农业长期主要是由小农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传统农业和小农经济是分不开的;对传统农业的改造也就包括了对小农经济的改造。由于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有较大的独立自主性,家庭经营本身又有极大的灵活性,所以非常适合农业、尤其是精耕细作农业发展的需要。如果说,精耕细作产生于在农业实践中对自然条件的因应,并促进了小农经济独立性的加强和地主制经济的形成,那么,在精耕细作产生以后,它的继续发展就是主要依靠小农经济的支持和推动。传统农业的历史辉煌主要是小农所创造的。这是一方面。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地主制下小农经济规模狭小、经营分散,再生产能力很薄弱的一面。明清以后人口的激增大大加剧了这种情况。中国小农经济规模之细小,远远超过同时期的西欧小农。经营规模过于分散和狭小,使精耕细作在多劳集约的轨道上滑行得太远,对大型高效农具的推广使用十分不利,严重制约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农业以至整个社会进入新的更高级的形态的最根本的条件。从事分散狭小经营的农户,土地生产的不足,必然要从家庭副业来弥补,这又导致小农业与家庭副业相结合、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体制越加牢固,由于它具有适应和克服各种恶劣条件的顽强生命力,同时也对农业的社会化和新经济因素的成长构成巨大的阻力。把历史上的小农经济视为中国贫穷落后和一切坏事的总病根,显然是错误的;美化历史上的小农经济,认为它可以无往不适、万古不变,同样是错误的。从历史的经验看,如何既要保证农业生产者的经营自主权,充分发挥其在生产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要努力改变经营过于分散、规模过于狭小状态,是农业现代化改造小农经济过程中需要注意解决的重要问题。农业合作化在某种意义上是解决经营规模问题,不能否认它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由于一系列的失误,尤其是公社化以后,抹杀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扼杀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终于使中国农业走上了死胡同。文革后实行包产到户,恢复了家庭经营,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迸发了出来,农业获得高速发展,举世瞩目。但经营规模细小而分散的问题没有解决,在人口数量超过历史上任何时期的条件下,“均田”式的包产到户甚至加剧了这个问题。这种情况对农业生产发展的制约已经显示出来,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呼声于是此起彼伏。这并非要回到人民公社的老路。人们在实践中也摸索了一些如何在家庭承包的基础上解决经营规模过于狭小的问题的具体方式,如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形成种田大户、推行股份合作制,在农业产业化在过程中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等等。总之,是要把分散的小生产纳入社会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这个问题的解决也关系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命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20
前者是后者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