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人口是指具有该行政区域户籍且实际在住的人口。
常驻人口是指一个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人口(现在通常叫“实有人口”),既包括有户籍且实际在住的(也就是“户籍常住人口”),也包括无户籍但实际在住的(也就是“外来人口”和“本地其他行政区域流入人口”)。
常住人口是指经常在某行政区域内居住达半年及以上人口,既包括有户籍且实际居住的,也包括无户籍但实际居住的人口,反映的是实际居住人口的情况。常住人口的界定主要有两个标准,一个是时间标准“半年及以上”,另一个是空间标准“乡镇街道”,简单来说,在某个乡镇街道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就是该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
这次人口普查正是通过这两个标准、同时采取“现住地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各行政区域常住人口。国际上发布人口普查数据通常采用的也是常住人口口径。
而户籍人口是指我国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在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常住户口的人,主要用于户籍行政管理。长期以来,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由于口径不同,数据来源不同,发挥的作用不同,数据也不尽相同,但可以互为补充、相互校核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