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有什么不同?

我要把大连开发区的养老保险转回齐齐哈尔市,大连开发区给开了缴费凭证,我拿回齐齐哈尔后,齐市给了一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上面有齐市的帐号,户名什么的,可我拿回大连开发区后,开发区社保说不行,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我看了范本,是表格形式的,也就是我的基本信息和银行账户什么的,这是怎么回事,我在网上也查了些,有的是接续联系函,有的是接收函,到底它们有什么不同啊,是不是各个城市不一样啊,要是两地的社保局对接不好岂不是转不了了,因为咨询齐市社保局,现在还给不了大连方面要的接续联系函。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12月30日发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跨省转移中使用的应该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而不是(也没有)《接收函》的表格。
《接收函》可能是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出台前,齐齐哈尔市使用的地方性业务表单,统一接续办法出台后,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业务表单。
按照新的统一转移接续办法,你只需向转入地社保机构(齐齐哈尔市)提交《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其他手续应由转入地社保机构与转出地社保机构按规定时限办理,你本人没有义务向大连市提供《联系函》。具体规定为:
齐齐哈尔市在收到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大连发出《联系函》;
大连在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齐齐哈尔市办理关系转移《信息表》和基金转移手续;
齐齐哈尔市在收到转入关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转移接续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所以,你向齐齐哈尔市提供了《缴费凭证》和《申请表》后,你要做的就是就是等待,最多向齐齐哈尔市工作人员提醒其应遵守的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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