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理流程

如题所述

(一)事故申报

1、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24小时内,报告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3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调查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工伤保险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对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伤保险机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工伤保险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三)工伤认定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医疗、康复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五)待遇支付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切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鉴定流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9-12
  工伤处理流程如下:
  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三.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四.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 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2. 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
  4. 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和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
  5. 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单位陪同受伤员工备齐以下资料到长安社保局开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每周五(东莞谷涌医院)在社保局一楼设点做劳动能力鉴定。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到社保局领取);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如无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在申请时到社保局领取,无需特意为领取工伤认定书多跑社保局一次);
  3.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4R伤情彩照(红底,能反映本人面目及受伤部位)1张;
  6.伤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备齐以上资料到社保局后上二楼拿号开具一份红单通知书,然后再到一楼做劳动能力鉴定。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于七个工作日(不包括假期)到社保局领取。领取鉴定结论手续:
  1.单位经办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单位公章及工作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或单位证明。
  2.被鉴定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
  七.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
  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1-03
工伤处理流程如下:
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三、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四、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 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2. 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
4. 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
5. 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3个回答  2020-03-23
第4个回答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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