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部门有收公用电费的权力吗

如题所述

1、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的用电计量(电表)是以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名字登记的,该电表涉及的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是给小区业主提供生活必须的供水、供电、供热、电梯、消防等,由于供电单位和用电单位的相对单一性,供电单位是一个部门,用电单位也是一个部门,双方签署的协议只对双方有效,换言之就是供电单位不可能与每一位业主单独签署一个公用设施的用电协议,因此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代表小区业主与供电单位签署用电协议并支付电费。

2、依据上一条,物业公司属于代收代缴,代替供电部门收费,代替业主交费,如果业主拒绝交费,物业公司没有钱给供电部门,则供电部门依据用电协议可以拉闸停电,吃亏的只能是业主,对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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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通常是代收代缴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2个回答  2015-06-14
如果物业向电力公司缴纳小区总表的电费,那小区业主的电费物业可以收取。但是物业不给开收据就不对了,将来没有凭据说不清。这是属于物业公司本身的管理问题。正常的情况下电力公司应该与物业签订委托协议,电费按照电力公司统一标准收取。
第3个回答  2015-06-15
如果物业企业和电力部门有过代收代缴的协议,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