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看守所关押的嫌疑人在将近半年的时候,有没有可能在不经过法院审理的情况下被无罪释放?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后证明了自己的清白,是否可以不经过法院审理,而直接从看守所无罪释放?
麻烦再请问一下!假如犯罪嫌疑人有罪,但罪不是很大,或者其他一些原因,比如获得受害人谅解等,是否有可能不予起诉而释放
得看什么案子了!如果是普通案件受害者撤诉的话是可以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话就没必要去搞了,判也判不了多久!
我说的是看守所
问律师吧
早晚得找律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