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律法《魏律》的主要创始人是谁

如题所述

陈群、刘劭

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陈群、刘劭等增删汉律而成,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之上增加九篇,并改汉之具律为刑名,列于全律之首。
三国时期,魏、蜀、吴政权均各自立法,其中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律是《魏律》。
由于它是对汉律的改革,故当时称为《新律》;为了同北朝的魏律相区别,通常称作《曹魏律》。
法律繁多庞杂是秦汉早期法律的突出特点之一。魏明帝曹睿即位后,于太和三年(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其篇名分别是:刑名、盗律、劫略、贼律、诈律、毁亡、告劾、系讯、断狱、请赇、兴擅、乏留、惊事、偿赃、户律、捕律、杂律、免坐。(参见《晋书》卷三十《刑法志》引《新律序》)
曹魏律在继承的基础上,对秦汉法律进行了较大改革,例如:
体例上,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体现对法律原则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具律是《法经》的总则和序例,即总论性的律文)
内容上,将维护官僚贵族特权的“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取消了汉律中的宫刑,缩小族刑连坐范围,将法定刑分为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七种。

陈群(?-237年2月7日),字长文。颍川许昌(今河南许昌东)人。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曹魏重臣,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和曹魏律法《魏律》的主要创始人。
陈群出身名门,为东汉太丘长陈寔之孙、大鸿胪陈纪之子,早年被刘备辟为豫州别驾。公元198年,曹操入主徐州,辟陈群为司空西曹掾属。后又转任参丞相军事。公元213年,曹操封魏公,陈群为魏国的御史中丞,后任吏部尚书,封昌武亭侯。曹丕代汉,陈群为尚书令,晋爵颍乡侯。公元225年,陈群为镇军大将军,领中护军,录尚书事。次年,曹丕驾崩,陈群受诏辅政。曹叡即位,任司空,录尚书事,晋封颍阴侯,增邑五百户。公元237年病逝,谥靖侯。

刘邵,字孔才,广平邯郸(今河北邯郸)人,生于汉灵帝建宁年间(168年-172年),卒于魏齐王正始年间(240年-249年)。汉献帝时入仕,初为广平吏,历官太子舍人、秘书郎等,入魏朝之后,曾担任尚书郎、散骑侍郎、陈留太守等。后曾受爵“关内侯”,死后追赠光禄勋。 刘邵学问详博,通览群书,曾经执经讲学。编有类书《皇览》,参与制定《新律》。著有《赵都赋》《许都赋》《洛都赋》等,著作多已亡佚。目前仅见《人物志》、《赵都赋》、《上都官考课疏》(收入于《全三国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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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05
陈群

【资料】
陈群(?-237),字长文。颍川许昌(今河南许昌东)人。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曹魏重臣,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和曹魏律法《魏律》的主要创始人。卒于237年(青龙五年),谥靖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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