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父母处,派出所为什么

如题所述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父母处,各地制定了不尽相同的户籍政策。
如《合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规范(暂行)》第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双方户口在本市,离婚后,一方无合法固定住所,可迁移至婚前户口迁出地或父母等直系亲属户内,抚养的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随迁。迁入农村地区的,登记为集体户口,原户口性质不变。

办理上述迁移,需凭《离婚证》、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或判决书、无房证明、村(居)委会及乡(镇、街道)同意接受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因此,派出所为什么不给办理,可以请他们出具政策或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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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17
相关手续齐全,派出所无理由拒办。必须要说法。